溫州法院:往戍浦江里偷倒泥漿 公益訴訟全鏈條追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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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的一起涉戍浦江流域非法傾倒建筑泥漿民事公益訴訟案,經溫州市中級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溫州某泥漿運輸公司、范某輝、林某春、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術公司單獨或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526652元,并共同承擔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等費用126185元,四被告分別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
2020年11月17日凌晨,溫州某泥漿運輸公司在鹿城區藤橋鎮戍浦江邊偷倒建筑泥漿時,被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動大隊現場查獲。經查明,這家公司已往戍浦江多處偷倒泥漿累計3395立方。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轄區九部門建立的“甌江流域保護”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將線索移送檢察院。
鹿城區檢察院立即開展公益訴訟調查。檢察辦案組趕赴戍浦江邊對環境損害現場進行勘查,同時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戍浦江被傾倒固體廢物后所受到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經鑒定,本案非法傾倒泥漿造成戍浦江及甌江水域多種生態環境損害,主要包括增加水體大量懸浮顆粒污染物,影響水質及水生生物生存繁衍,破壞其生態服務功能,泥漿流經溝渠空地,重金屬進入土壤并富集,造成植被死亡與破壞等。
辦案組還查出本案背后的黑利益鏈,包括居間聯絡者范某輝、后場提供者林某春,以及污染物提供者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術公司等。于是,鹿城區檢察院依法向溫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擔相應的環境侵權責任。 作者: 通訊員 鹿軒 信息來源: 浙江法制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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